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 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
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11月29日,溫州華港石化碼頭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HJ/T 394-2007)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位于溫州市洞頭區狀元岙島北側海岸。最終平臺覆土面積:約7365m2。根據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建設需要,對洞頭縣元覺鄉(現為元覺街道,下同)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進行開采。公司于2011年12月,溫州華港石化碼頭有限公司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杭州環保研究院編制《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1年12月30日,洞頭縣環境保護局以洞環管[2011]70號文對《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同意該項目的建設。本項目位于洞頭縣城348°方向直距約7km狀元岙島北側海岸部位,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21°07′37″,北緯27°54′03″,行政隸屬于洞頭縣元覺街道小北岙村管轄,經1km簡易公路至環島公路,經環島公路可達洞頭縣、溫州市,交通較方便。本區域在《洞頭縣礦產資源規劃》(2011~2015)的開采區內,由27個拐點圈定(1980西安坐標系),面積0.1343km2,開采底盤標高8m,開采最高標高160m,開采最大高差152m,儲量報告得石料礦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313.22萬立方米(783.04萬噸),土體量7.82萬立方米(15.65萬噸),強風化層量10.04萬立方米(22.09萬噸),總計331.08萬立方米(820.78萬噸),開發利用方案設計可利用經濟基礎儲量(122b)297.88萬立方米(744.70萬噸),設計年開采規模為261萬噸,開采服務年限為3年,本項目作為工程性礦山,開采的石料全部用于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的建設,不對外出售。本項目于2012年6月20日項目開工建設,2015年3月31日完成礦山開采;2018年1月15日開始該項目治理工程,2018年7月15日治理完成,并通過洞頭區自然規劃局組織的竣工驗收。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調查報告。目前,本項目具備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總投資5067萬元,實際投資506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80萬元,占總投資的9.47%。 (三)驗收范圍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6]62號內容:鑒于原深水港工程建設指揮部上一輪西礦區未治理到位,溫州華港石化碼頭有限公司按照原洞頭縣政府要求代開疏港道路,造成道路周邊10.89 萬噸礦石滑落,會議明確:(一)10.89萬噸礦石滑落不屬于越界開采,不予立案查處,免于繳納相關規費。(二)由元覺街道作為西礦區治理業主單位,統籌處置10.89萬噸滑落礦石,銷售資金用于西礦區礦山治理,資金缺口部分由區財政從礦山治理專項費用中統籌落實;根據《溫州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礦治理設計方案》中提及:礦區東側邊坡與《浙江省洞頭縣元覺街道小北岙礦區建筑用石料礦》項目重疊,重疊部分不計入本次治理設計范圍內,實際礦山治理范圍內最終邊坡面積65000m2,最終平臺覆土面積約7365m2,最終坡腳線長約380m。故本次驗收范圍不包括西礦區礦山及礦區東側邊坡治理,其它實際建設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和環境影響調查結果 (一)建設期 建設期主要工程內容為修建礦山廢水沉淀池、修建排水溝、礦區道路邊坡、地表工程邊坡防治,根據《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省級礦山”建設驗收資料》等文件,本項目建設期基本落實建設內容相關環境保護防治措施 (二)生產(開采)期 1、廢氣 本項目的廢氣主要是鑿巖穿孔、爆破、采裝、運輸等過程產生的粉塵,采取灑水抑塵措施進行處理。 2、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是穿孔冷卻水,爆破抑塵用水,運輸、裝卸等抑塵用水,機修場地的含油廢水,地表徑流水,生活污水。穿孔冷卻水全部蒸發、滲漏。抑塵用水全部蒸發。含油廢水經三級隔油+人工濕地處理系統處理后、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人工濕地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灑水抑塵。 3、噪聲 本項目的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4、固體廢物 本項目主要產生剝離物、廢機油和廢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剝離物用于場地及邊坡綠化;廢機油和廢含油抹布已處置;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二)閉坑恢復期 本項目在閉坑恢復期不再排放污染物。礦區開采結束后,需對采礦場進行覆土、復綠;2018年1月15日開始該項目治理工程,2018年7月15日治理完成,并通過相關單位及專家竣工驗收。 1、環境空氣 根據實際情況于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周邊布置5個無組織廢氣監測點(小北岙村、狀元村、活水潭村、沙崗村、沙角村),其監測結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小時均值和PM10的日均值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2、噪聲 根據實際情況于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周邊布置5個噪聲監測點(小北岙村、狀元村、活水潭村、沙崗村、沙角村),其監測結果表明,各噪聲測點結果均能達到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 四、生態影響調查結果 本項目開采結束后,對礦區進行覆土、復綠,于2018年7月15日完成治理,并通過洞頭縣自然規劃局組織的專家竣工驗收。根據浙江海濱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2021年第3季度 第31期)》可知:工程目前主要處于庫區建筑施工,邊坡區域于2020年1季度完成交工。該區域已實施水土保持措施為:隨機錨桿1800m,坡腳擋墻 232m3,平臺排水溝 3050m,坡腳排水溝 281m,平臺種植槽 501m3,木荷 87 株,夾竹桃 614 株,紅葉石楠球 614 株,爬山虎 7365 株,黃磬 4910 株。根據期間現場踏勘,主體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實施較為完善,邊坡區域布設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有效地防止雨水沖刷產生的水土流失。最終平臺覆土面積達7365m2。 五、環境管理狀況及監控計劃落實情況調查結果 本項目已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通過審批。本項目基本執行了“三同時”制度。本項目制定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設置環保管理小組,聘請兼職環保管理人員,落實各管理環節的責任人,負責礦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各項環保要求落到實處。 六、調查結論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化工碼頭工程洞頭縣元覺鄉小北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巖)礦開采工程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其生態保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七、后續建議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綠化維護,提高綠化率,美化環境,防止水土流失。 (三)本項目仍需對于環境風險保持警惕,提高快速反應、處置事故的能力。 八、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 溫州華港石化碼頭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