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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
年產300噸塑料封條、2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2022年2月28日,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封條、2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內容、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聽潮路 66 號置信工業園 C1、C2棟1-5層,建筑面積7774.84平方米,主要產品為塑料封條、箱包及執行器(氣控閥、OCV 閥等)。2021年1月該公司委托河海生態環境技術(浙江)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封條、2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21年1月26日在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溫環瑞建備[2021]17號),項目于2021年2月開工建設,2021年9月竣工同步投入試生產。2021年11月,建設單位委托溫州新鴻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并委托編制了該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截止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無未處理的環境投訴、違法和處罰等。 項目員工人數為120人,廠區內不設食宿,企業生產實行單班10小時工作制(夜間不生產),年工作日為320天。項目設計年產300噸塑料封條、2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由于企業注塑機、破碎機暫未配置完全,目前,企業實際建設規模為年產150噸塑料封條、1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因此,本次為階段性驗收,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驗收監測報告。項目已建主體工程工況穩定實際工況達到75%以上,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具備進行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總投資2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6萬元,占比1%。 (三)驗收范圍 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本次是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據現場踏勘和驗收監測報告,相比環評階段,主要發生變更的為:注塑一體機減少2臺,破碎機減少1臺;環評設計拋丸粉塵經自帶集塵裝置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實際拋丸粉塵經自帶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經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27米高空樓頂排放。目前該項目主要生產設備注塑一體機和破碎機尚未投入完全,塑料封條、箱包的產能尚未達到實際設計水平,相對應的PP粒子、色母粒、尼龍、皮革、其他布料、UV油墨等原輔材料的實際用量按比例減少,具體內容見驗收監測報告。 其余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廠區內已實行雨污分流。項目主要廢水為生活廢水和注塑間接冷卻水,其中冷卻水循環使用,適時補充,不外排。 生活廢水(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等)經化糞池預處理,納管至瑞安市江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 (二)廢氣 項目產生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焊接廢氣、打碼廢氣、破碎粉塵、拋丸粉塵、機加工粉塵。 注塑廢氣集氣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廢氣、打碼廢氣加強車間通風換氣后無組織排放;破碎過程密閉,破碎粉塵基本上不會逸散外環境;拋丸粉塵經自帶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再通過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機加工粉塵沉降于設備附近,定期清掃地面。 (三)噪聲 主要來自設備運行。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合理布置車間,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四)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切削液包裝桶、廢切削液、廢包裝桶等危險廢物,金屬邊角料、廢包裝袋、布料邊角料、注塑殘次品等一般固廢及生活垃圾。 固體廢物分類、分質處置。切削液包裝桶、廢切削液、廢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36號)進行管理,其中,切削液包裝桶由原廠家回收利用,廢切削液、廢包裝桶委托杭州杭新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置并簽有協議;金屬邊角料、廢包裝袋、布料邊角料屬于一般固廢,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進行管理,外售綜合利用;殘次品經廠內破碎機破碎后回用于生產。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踏勘,目前廠區已建危廢暫存間1間。 (五)其他 1、環境風險防范 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在生產過程中加強對車間廢氣處理設施的檢修維護工作,防止廢氣的事故性排放。 2、環境防護距離 根據環評及環評備案文件,項目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廢水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生活廢水排放口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均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業限值,總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A級限值。 (二)廢氣排放達標情況 1、有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注塑廢氣集氣后排放口的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低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限值,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速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拋丸粉塵凈化后排放口的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 2、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和顆粒物均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根據實際情況于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C1廠界東北側(1號點)、東南側(2號點)、西北側(6號點)以及C2廠界東南側(3號點)、西南側(4號點)、西北側(5號點)共設置6個噪聲測點。根據各測點噪聲排放值,企業廠界晝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 (四)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一般固體廢物已經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合同已經簽訂,危廢貯存間有待于進一步規范建設。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的核算結果,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VOCs的實際排放總量均符合環評中的總量控制建議指標要求。 五、驗收結論 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年產300噸塑料封條、20萬個箱包、220萬個執行器建設項目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驗收監測期間污染物排放達標,環境保護設施的防治環境污染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六、后續要求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完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檔案資料。目前,企業排污登記表已填報(登記編號:9133038179859517XY001X),后續及時變更地址。 (二)增強環保意識,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和落實環保工作措施,記錄并妥善保存環境管理臺賬,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減少碳排放,預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廠區整潔有序,提升綠化水平。 (三)完善廢氣環保設施標識牌和操作規程,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建議定期組織開展廠界無組織廢氣污染物的日常監控。依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按規范要求定期開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檢監測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四)進一步加強各種固體廢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危廢暫存場所,完善危廢倉庫的分類存放、標識標簽標牌等規范化建設,加強危險廢物登記臺賬、轉移聯單管理。 七、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瑞安市金盾工貿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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