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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下載文件:生活垃圾驗收.pdf
?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2年1月26日,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關于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工藝技術執行標準的復函》(溫州市生態環境局,2022年1月19日),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9號)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等的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根據泰順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泰發改審[2019]1 號),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擬選址于城關垃圾填埋場東側,總用地 17805m2,項目主要采用生活垃圾破碎、生物干化、多級機械智能分選、高溫裂解氣化及利用裂解氣并網發電的工藝,建成后日處理生活垃圾量300 t和市政污泥10 t,年發電量為2592萬kW·h。項目采用BOOT模式投資建設,業主單位為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由泰順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泰順縣羅陽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城綠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組建。 企業于2019年6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9年7月12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溫環建[2019]022號)。項目于2019年7月開工建設,于2021年1月竣工同時投入試生產;實際總投資2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7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44%。該項目設計生產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量300 t和市政污泥10 t,實際已達到日處理生活垃圾量300 t和市政污泥10t的生產規模。環評設計發電機組建設8臺,現建設3臺;污泥車間烘干工序已取消建設;裂解爐3臺,已建設3臺,現1臺備用爐在備用狀態未啟動,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具體建設內容和過程詳見驗收監測報告。目前項目已建部分的工程工況穩定,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 (二)投資情況 項目環評設計總投資21500萬元,實際投資2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70萬元,占總投資的5.44%。 (三)驗收范圍 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本次為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環評設計裂解爐3臺,已建設3臺,現1臺備用爐在備用狀態未啟動,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環評設計發電機組建設8臺,現已建設3臺(由于目前全縣生活垃圾產生量未達到設計要求,現階段已滿足生產需求);污泥車間烘干工序未建設,環評要求裂解廢氣經水洗塔+脫硫塔+活性炭吸附凈后進入內燃機發電機組燃燒發電然后引至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實際裂解廢氣經水洗塔+脫硫塔+活性炭吸附+捕滴器+電捕焦處理+氣柜+內燃機發電,尾氣經多管陶瓷除塵器+SCR脫硝處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環評要求后處理車間及RDF車間微負壓,廢氣經集氣后經布袋除塵不低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實際后處理車間及RDF車間微負壓,車間內臭氣、RDF粉塵及后處理區廢氣經臭氣收集系統進入生物干化系統,粉塵截留在干化倉內與垃圾一并處理,臭氣經處理系統(除氨塔+生物除臭(木屑))處理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其余建設情況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冷凝水、脫硫塔洗液、水洗廢水、初期雨水和員工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外運至泰順城關污水處理總廠處理;項目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冷凝水、脫硫塔洗液、水洗廢水和初期雨水經收集進入廢水處理站,經初沉池+二沉池+氣浮+兩級生化+MBR膜處理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及環評批復相關限值外運至泰順城關污水處理總廠處理;泰順城關污水處理總廠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 A 排放標準后排入羅陽溪。 (二)廢氣 裂解廢氣經水洗塔+脫硫塔+活性炭吸附+捕滴器+電捕焦處理+氣柜+內燃機發電,尾氣經多管陶瓷除塵器+SCR脫硝處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后處理車間及RDF車間微負壓,車間內臭氣、RDF粉塵及后處理區廢氣經臭氣收集系統進入生物干化系統,粉塵截留在干化倉內與垃圾一并處理,臭氣經處理系統(除氨塔+生物除臭(木屑))處理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的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合理布置車間,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污泥、磚石瓦塊、廢金屬、爐渣、廢活性炭、硫酸銨、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機油。生活垃圾、污泥進入裂解工序氣化;根據《泰順縣靜脈產業園餐廚垃圾處置PPP項目工藝技術執行標準咨詢會專家組意見》可知:焦油回裂解爐進行資源化和能源化利用,廢活性炭、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機油收集后一并委托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處置;硫酸銨、廢金屬外售綜合利用。根據杭州清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裂解爐爐渣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可知,爐渣不屬于危險廢物,與磚石瓦塊可用于三期工程填方及資源化利用。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廢水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站排放口排放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類、石油類、懸浮物、總銅和pH值范圍均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排放濃度均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濃度限值,總鎳排放濃度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六價鉻、總汞、總鎘、總砷、總鉛、總鉻排放濃度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濃度限值。 (二)廢氣排放達標情況 A、有組織廢氣 2021年12月17日至18日驗收監測期間,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發電機燃燒廢氣凈化后排氣筒的監測結果表明,Sb+As+Pb+Cr+Co+Cu+Mn+Ni、Cd+Tl、氯化氫、汞、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均小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相關限值要求,煙塵、氮氧化物小于《固定式內燃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6-2013)燃天然氣、人工煤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氧化碳小于《固定式內燃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6-2013)沼氣等其他氣體最高氣體排放濃度要求;除臭廢氣凈化后排氣筒的監測結果表明,硫化氫、氨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最大值均小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2標準,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小于《大氣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根據蘇州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結果可知,2021年12月26日、27日時,發電機燃燒廢氣凈化后排氣筒中二噁英類均值小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相關限值要求。 B、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于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廠界東側布置1個上風向監測點(K號測點),于廠界西南側布置3個下風向監測點(I、J、H號測點),兩天監測結果表明,臭氣濃度、硫化氫、氨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廠界二級標準,總懸浮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廠界東側(1號點)、南側(4號點)、西側(3號點)和北側(2號點)共設置4個噪聲測點。其兩天晝夜監測中,1號、4號噪聲排放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要求,2號、3號測點噪聲排放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項目產生的各類固廢已經妥善處置。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監測報告核算,廢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廢氣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Cd、Pb,均符合批復提出控制指標要求。 四、驗收結論 泰順縣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無害化綜合處理PPP項目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已建工程滿足其生態保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能力總體上滿足已建工程的需要。驗收組認為,本項目可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后續建議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完善廢氣處理設施標識和操作規程,并做好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及臺賬記錄,優化廢氣處理工藝,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建議做好廢氣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完善廢水處理標識和操作規程,并做好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及臺賬記錄,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確保達標排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開展外排污染物的自行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外排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提高企業環保管理水平,繼續完善各類環保管理制度,加強各類車間的環保管理,環保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 (五)加強環境風險排查和安全管理,強化風險防范措施,降低環境風險,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六)企業后續如對已驗收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動的,需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 ? ? 中城綠建(泰順)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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