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下載文件:恒一.doc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
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10月30日,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組,根據《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9號)和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等文件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現場核查了企業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資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經審議,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內容、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原名為溫州恒一塑料機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通過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是一家專門從事圓織機、鋼絲條、鋼片綜、焊錫絲、傳動帶生產、銷售的企業,位于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鰲江鎮垂楊機電工業園區 104 國道貴德段,占地面積為15421.5m2,建筑面積21267.92m2,設計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愛聞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溫州恒一塑料機械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1年4月12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文件號:溫環平建〔2021〕48號)。項目于2021年3月開工建設,2021年4月竣工同時投入運用,員工160人,廠區內不設食宿,企業設計實行晝夜兩班制,一班8小時生產制,年工作日為300天;目前項目生產現階段實行兩班制,夜間不生產;圓織機拋光工序暫未建設,現階段外協,注塑機、成型機等設備尚未配置齊全,但已建部分主體工程工況穩定,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基本符合階段性竣工驗收監測條件。 (二)投資情況 實際總投資500萬元,其中實際環保投資15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3.0%。 (三)驗收范圍 溫州恒一塑料機械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項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本次是階段性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比較,項目實際注塑機減少6臺,成型機減少2臺,電磁爐減少1臺;圓織機拋光工序暫未建設,現階段外協,其他實際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包括注塑機冷卻廢水、焊接冷卻廢水、澆鑄冷卻廢水、錕壓機冷卻廢水和除塵廢水,各工序廢水均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清水;員工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貴德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后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焊接煙塵、注塑廢氣、拌料及粉碎粉塵、鋼片綜拋光粉塵、浸焊廢氣、熔化煙塵和松香熔化廢氣,無圓織機拋光粉塵產生。焊接煙塵、拌料及粉碎粉塵、松香熔化廢氣、鋼片綜拋光粉塵呈無組織排放,加強車間通風;注塑廢氣集氣后引至26米高排氣筒排放;浸焊廢氣集氣后引至15米高排氣筒排放;熔化煙塵集氣后通過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塔處理引至17米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的設備運行產生噪聲。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用消聲、隔聲、隔振、減振等方式進行降噪,合理布置車間,妥當安排生產時間,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錫錠邊角料、塑料邊角料及殘次品、金屬邊角料、金屬爐渣、傳動布邊角料、廢包裝袋、收集的煙粉塵、廢包裝桶、廢乳化液、廢機油和生活垃圾。廢包裝桶、廢乳化液、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委托平陽海晟華睿環保有限公司協助處置;錫錠邊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塑料邊角料及殘次品收集后通過粉碎后回用于生產;金屬邊角料、金屬爐渣、傳動布邊角料、廢包裝袋和收集的煙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廢水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類、懸浮物排放濃度和pH范圍均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排放濃度均低于《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濃度限值,總氮排放濃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控制項目B級限值。 (二)廢氣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注塑工序集氣后排氣筒的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浸焊工序集氣后排氣筒的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二級排放限值;熔化工序凈化后排氣筒的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物質鍋爐、燃氣鍋爐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相關事項通知》(溫環通〔2019〕57號)中的相關要求,廢氣顆粒物去除率為61.5%(具體見驗收報告),錫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二級排放限值。 無組織廢氣監測時,根據實際情況在廠房門外布置4個監測點位,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濃度小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特別排放限值;在廠界東南側布置1個上風向參照點(F點),在廠界西北側布置3個下風向監控點(G點、H點、I點),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表明,TSP(總懸浮顆粒物)濃度最高測值低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三)噪聲排放達標情況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廠界西北側、西南側、東南側、東北側設置4個廠界噪聲測點。廠界西北側測點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其余測點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兩天晝間上下午噪聲監測結果表明,所有測點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均達標。 (四)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錫錠邊角料、塑料邊角料及殘次品、金屬邊角料、金屬爐渣、傳動布邊角料、廢包裝袋、收集的煙粉塵、廢包裝桶、廢乳化液、廢機油和生活垃圾。廢包裝桶、廢乳化液、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委托平陽海晟華睿環保有限公司協助處置;錫錠邊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塑料邊角料及殘次品收集后通過粉碎后回用于生產;金屬邊角料、金屬爐渣、傳動布邊角料、廢包裝袋和收集的煙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化學需氧量、氨氮、VOCs的實際排放總量均小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驗收結論 溫州恒一塑料機械有限公司年產3000臺圓織機、50噸鋼絲條、20噸鋼片綜、50噸焊錫絲、10萬條傳動帶項目環境評價手續齊備,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驗收監測技術資料基本齊全,驗收監測期間污染物排放達標,環境保護設施的防治環境污染能力總體上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正常運轉的條件。驗收組同意,本項目通過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后續要求 (一)遵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評〔2017〕4號)及有關規定,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及時公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生產車間管理,完善車間防滲系統,防止跑、冒、滴、漏,確保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三)進一步完善廢氣收集、排放系統,提高廢氣收集率,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定期檢查、維護。 (四)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等開展自行監測,一旦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五)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并健全危廢管理臺帳記錄。每年及時更新危廢委托處置協議,明確處置去向,嚴格按照國家、地方相關危廢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管理,確保對各類危險廢物進行合法的處置。 (六)建設項目完全建成時,應當重新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進行驗收。 七、驗收組人員信息 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名: ? ? ? ? ? 浙江恒帆控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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