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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 (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
(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 2019年9月21日,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進行“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了企業生產情況和工程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審閱了相關材料,聽取了有關單位的匯報。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提出自主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環保審批情況 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橋下鎮垟灣工業區(永嘉賓利游樂設備有限公司內),租用永嘉賓利游樂設備有限公司空置廠房,從事鞋跟生產制造,租賃面積500m2。企業于2019年6月委托溫州瑞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15日通過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溫環永建[2019]303號)。企業內不設食宿,現有職工14人,年生產300天,每日生產12小時(夜間不生產)。由于各種原因,現企業部分設備尚未配置到位,生產能力未達到設計的生產能力,可是目前該項目已建部分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各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具備了階段性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的條件。 (二)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20%。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階段性)。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日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75%以上,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要求。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確認,企業實際部分設備未到位,生產能力僅為設計能力的一半,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無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注塑冷卻水、噴淋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濃度限值后納入永嘉縣橋下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注塑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噴淋廢水由貯水池進行收集,經絮凝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 ????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拌料粉塵、破碎粉塵、注塑廢氣、噴光廢氣。 (1)拌料粉塵:本項目原料均需要攪拌,攪拌時主要在投料工序和攪拌期間產生少量揚塵,粉塵無組織排放。 (2)破碎粉塵: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塑料邊角料通過粉碎機破碎再利用, 破碎工序僅將大塊的塑料破碎成小塊塑料,粉塵無組織排放。 (3)注塑廢氣:本項目鞋跟采用注塑機進行注塑,原料在注塑過程中產生的煙霧,該類煙氣成分復雜,按非甲烷總烴計。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引至樓頂經水噴淋+UV光解處理后排放。 (4)噴光廢氣:項目因噴光揮發而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主要為二甲苯、乙酸乙酯、環己酮。噴光廢氣經收集后引至樓頂經水噴淋+UV光解處理后排放。 ?(三)噪聲 該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收集的粉塵、漆渣、漆類廢包裝桶、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漆渣、漆類廢包裝桶委托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監測結果中表明,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類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排放濃度均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濃度限值。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顆粒物、苯系物、VOCS排放濃度小于《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46-2017)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廠界無組織廢氣在現場監測時,根據實際情況在廠界四周布置4個監測點,二天六次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濃度濃度小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值濃度。 3、噪聲 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位于廠房第三層,驗收監測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廠界四周窗戶外1m處共設置4個噪聲測點,其兩天晝間監測結果表明,廠界四周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收集的粉塵、漆渣、漆類廢包裝桶、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回用于生產;漆渣、漆類廢包裝桶委托溫州市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5、總量排放 項目年排放廢水89.6噸,主要水污染物的年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004t/a、氨氮0.0004t/a,VOCS0.252t/a,均符合環評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 六、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驗收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和其他資料。及時公開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根據《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46-2017)、《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浙江省《關于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完善注塑廢氣、噴光廢氣的收集系統,提高廢氣收集率;改善投料、物料輸送方式,做到密閉化、管道化,強化破碎粉塵的除塵效果,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建議加裝廢氣治理設施獨立電表。定期開展無組織廢氣監測監控,確保廠界無組織廢氣達標。 3、完善環保標識和操作規程,規范設置廢水、廢氣監測采樣口。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使其長期處于最佳運行狀態,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排放。 4、加強車間環境管理,防止“散、亂、污”。車間保持通風透氣,保持廠區整體環境整潔、空氣清新,及時清理車間地面廢物和空桶。繼續完善各類環保管理制度,各類環保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 5、進一步加強各車間噪聲防治措施,高噪聲設備盡量遠離車間門窗,必要時設置隔聲罩或隔聲間;日常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高噪聲設備設置隔振或減振基座,確保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行時產生的高噪聲。 6、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標準;危險固廢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單標準;生活垃圾處理參照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0號)和《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建城[2010]61號)、《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1166-2019)以及國家、省、市關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法律法規。按規范設置固體廢物的暫存場所,盡快簽定危險廢物處置協議,規范警示標志和管理臺帳,并保留轉移聯單,按時報相關單位備案。 七、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年產鞋跟20萬雙建設項目(階段性)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齊全,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經查驗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經審議,驗收工作組同意通過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 八、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表。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 ? ? ? ? 溫州市古馬鞋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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