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自行驗收意見公示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竣工 環境保護自行驗收意見 2019年7月14日,泰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據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工程環保設施進行竣工自主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位于泰順縣羅陽鎮江渡村豆腐嶺上洋崗頭山灣(老58省道邊),距離城區7km。占地面積約44000m2,填埋庫區面積37227m2。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企業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中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院編制了《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8年7月18日通過泰順縣環境保護局審批(泰環建[2018]15號)。 2018年7月項目開工建設,2018年11月竣工。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3474萬元,實際投資347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85萬元,占總投資的5.3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項目,工程占地面積約44000m2,填埋庫區面積37227m2;設計處理能力為152t/d 生活垃圾,設計庫容53萬m3,可填埋處置的垃圾量為50萬噸,日處理規模為152t/d,服務年限為10年。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要求。 二、工程變更情況 ?根據工程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報告,工程情況與環評報告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為滲濾液、洗車廢水和工作人員生活污水,滲濾液依托一期工程滲濾液處理設施,滲瀝液處理站位于填埋場東北角,占地面積2700m2,設計處理能力為150m3/d(一期工程垃圾自身瀝出的滲濾液僅為16.4m3/d)。滲瀝液處理工藝為“調節池+中間水池+pH調節罐+氨吹脫塔+混凝沉淀+A/O+MBR(浸沒式)+NF+RO”。主要建構筑有加藥間、風機房、吹脫塔、硝化池、MBR間等。另設有一套處理能力為50m3/d的滲濾液應急處理設施。 根據估算,本項目填埋場二期工程滲濾液產生量約為130.3m3,由于二期工程包括一期工程的加高擴建部分,因此二期工程不存在一期工程的降雨部分產生的滲濾液。根據《泰順縣城關垃圾填埋場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期工程垃圾自身瀝出的滲濾液為16.4m3/d。因此原有一期工程的滲濾液處理站可以容納二期工程產生的滲濾液。 垃圾運輸車輛需沖洗后出場,洗車廢水同垃圾滲濾液經項目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外運至泰順飛云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生活廢水經場內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滲濾液處理系統一并處理,達標后外運至泰順飛云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填埋場的填埋氣體、填埋場惡臭、污水調節池及生物處理惡臭氣體、揚塵污染。 1)填埋氣體的收集與處理 填埋氣體采用被動導排結構,石籠井直徑為1.5m,內設De200HDPE 花管,花管外包一層200g/m2土工布,外圍采用鋼絲網格,中間填充碎石,碎石 直徑20~80mm。石籠隨垃圾堆體上升而逐步加高,布置間距為30m,共計33個。導氣管頂部高于垃圾堆體 2.0m,為防止雨水進入導氣管頂部呈倒鉤型。 2)填埋場惡臭污染控制 根據《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的要求,“填埋場不具備填埋氣體利用條件時,應主動導出并利用火炬法集中燃燒處理”。從減少惡臭影響出發,本項目設計對氣體導排系統設凈化燃燒。由于燃燒濃度達不到,實際未能凈化燃燒。 3)污水調節池及生物處理惡臭氣體 本項目的污水調節池和污水處理站由于收集貯存、處理高濃度的有機廢水,在污水生化處理中,由于微生物分解有機物而產生少量還原性惡臭氣體,其組份以NH3和 H2S為主,其產生部位主要為調節池,生物反應池等處。若為敞開式水池,污水的臭味會散發在大氣中,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為減少對外界大氣環境可能的惡臭影響,本項目的污水處理工程設對污水調節池和生物處理池進行加蓋(采用防臭膜蓋系統),將臭氣收集后送至除臭設備進行處理,經生物法處理后排放。 4)揚塵污染 垃圾填埋場營運期中大氣污染還表現在揚塵,以及垃圾袋等輕質物隨風飛揚等問題,這些不僅污染環境,而且破壞景觀。本項目采取及時覆土壓實,設置永久性金屬攔截網和臨時性塑料攔截網,作業面、道路及取土場經常進行灑水防塵等,同時加強垃圾的管理,嚴格操作規程。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垃圾運輸車輛行駛產生的交通噪聲、填埋場區機械設備及污水處理站運行產生的設備噪聲。 據調查,位在設備選型時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強噪聲源(如水泵、鼓風機等)采取消聲、隔聲和減振降噪措施,盡量集中布置高噪聲設備;垃圾運輸車輛低速行駛,減少轟鳴和鳴笛。 (四)生態保護措施 垃圾填埋過程中需進行覆土作業,取土場設在垃圾填埋場區內。取土場為挖損地貌,其場地開挖后,原有地表土和植被遭到破壞,使地表裸露,表層土松散,易形成水蝕。在填埋場周圍設置截水溝,將降水排出場外。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排放口的氨氮、總氮、CODCr、BOD5、總磷、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懸浮物色度、及糞大腸菌群數均小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相應排放濃度限值。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在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四周布置4個監測點,場界四周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均達《惡臭污染物排放濃度》(GB14554-1993)無組織排放濃度。 (3)噪聲 驗收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二期工程項目東側、南側、西側、北側四周設置4個監測點位,南側、西側、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東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2018年12月20日、21日晝夜間監測中,4個測點晝間監測結果均達標。 (四)生態修復效果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及時覆土,加強綠化。 五、驗收結論 經資料查閱和現場核查,泰順縣城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基本齊全,污染治理設施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評批復要求建成,環保設施經查驗合格,項目污染防治能力和生態保護措施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經審議,驗收工作組同意通過該工程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六、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定期開展外排污染物及地下水的自行檢測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 2、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及時維護,建立運行臺賬等技術檔案,使其長期處于最佳運行狀態,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規范排放口,加強在線監控設施維護,并盡快聯網。 3、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應急制度,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垃圾滲濾液庫容需滿足事故應急需要,加強風險排查,防止滲濾液滿溢污染下游水體。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泰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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