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公示?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
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 ? 2019年4月24日,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進行“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改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文件、《瑞安市膠鞋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自主驗收,驗收工作組經認真討論后,提出自主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業區。企業員工人數為55人,均不在廠內食宿,年生產250天,每天工作7.5小時。現實際已達到年產30萬雙童鞋、10萬雙女鞋、10萬雙男鞋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8年12月委托浙江環耀環境建設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瑞安市環境保護局批復(瑞環建[2018]251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3.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改造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公司日生產負荷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 75%以上,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要求。 二、工程變更情況 經現場調查確認,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直接冷卻水及員工生活污水,其中直接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添加,約10天左右更換一次排入廠區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納管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排放。項目廢水處理設施由溫州爵士風電器科技有限公司設計并完成施工。 (二)廢氣 項目廢氣處理設施由溫州爵士風電器科技有限公司設計并完成施工,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成型、烘干、硫化、壓底、圍條、開煉。 (1)成型、復合、烘干工序:本項目成型、復合、烘干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丁酮、氨、VOCs、苯系物、臭氣濃度,廢氣收集后經UV光催化凈化器+活性炭處理達標后引至屋頂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為25米。 (2)硫化、壓底、圍條、開煉工序:本項目硫化、壓底、圍條工序會產生一定量的非甲烷總烴、二硫化碳、臭氣濃度,廢氣收集后經UV光催化凈化器+活性炭達處理標后引至屋頂高空排放,排氣筒高度為25米。 (三)噪聲 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 (四)行業整治落實情況 依據監測結果及企業現狀,項目建設基本達到了《關于印發瑞安市膠鞋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瑞政辦發明電【2018】29號)的相關要求,驗收監測期間各類受檢污染物監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VOCs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效率達到75%以上。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一)廢水治理設施 廠區廢水納管處理,不考慮去除效率。 (二)廢氣治理設施 成型、烘干車間廢氣處理設施VOCs的去除效率為78.5%。 2、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一)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廢水監測結果中,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總磷、總氮排放濃度及其日均值均小于《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的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間接排放限值。 (二)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凈化后排氣筒的廢氣監測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小于《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的表5有組織排放限值;丁酮排放濃度小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8h加權濃度;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小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VOCs、苯系物、氨、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均小于《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46-2017)中的表1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廠界南側、西側各設置1個廢氣測點,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二硫化碳排放濃度小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廠界新改擴建二級排放限值;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小于《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的表6無組織排放限值;氨、臭氣濃度排放濃度均小于《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046-2017)中的表4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根據實際情況于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廠界南側(1號)設置1個噪聲測點,其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4月10日、11日晝間上下午監測中,南側測點11日下午監測結果無法評價,其余時段合格。 3、污染物排放總量 經核算,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VOCs年實際排放總量均小于批復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后續要求 1、依照有關驗收技術規范,完善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相關內容和其他資料。及時公開環境信息,公示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2、建立完善污水站自動配藥系統,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工序;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定期檢查、維修,使其長期處于最佳運行狀態,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規范排放口和監測采樣口設置,完善環保標識和操作規程,廢水和廢氣管路應有明顯的區分及走向標識,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應安裝運行工況在線監控系統。 3、按照《關于印發瑞安市膠鞋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瑞政辦發明電【2018】29號)、《溫州市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指導意見》(溫環發【2019】14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按規定使用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膠黏劑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用膠黏劑》(GB19340-2003),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實現減量減排、達標排放。完善各工段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配料生產線做到密閉,提高廢氣收集率和處理效率,減少VOCs排放總量。加強廠界和附近敏感點無組織廢氣監控,定期開展污染物檢測工作,確保敏感點空氣質量達標。 4、合理車間布局,強化高噪聲設備隔聲減震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生產過程中應搞好環境管理,固廢要分類堆放、收集,并按規范處置;嚴格按照《危險廢物儲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加強危廢堆場的管理,及時委托處置,規范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完善警示標志和臺賬。 5、強化風險防范措施,及時編制、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風險排查,降低環境風險。繼續完善各類環保管理制度,各類環保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將環保責任落實到人。 6、杜絕儲存、運輸和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加強車間環境管理,防止“散、亂、污”。 六、驗收結論 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膠鞋生產整治提升技術改造項目環評手續齊備,技術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評批復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環保設施經查驗合格。經審議,驗收組同意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通過自主驗收。 七、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人員信息詳見簽到單。 驗收組成員簽字: ? ? ? ? ? ? 瑞安市迪星鞋業有限公司項目驗收組 2019?年 4?月24日
|